该法案要求州法院行政官每年报告前一年在“SMART法案”听证会上评估的缓刑和假释监督费用.


除非与另一个缓刑条件不符, 该法案要求法院允许在缓刑期间的成年人或青少年通过电话或视听通信技术与缓刑官见面. 此外, 在安排试用期会议时, 缓刑监督官需要安排, 真诚地, 见面时间:双方都同意的见面时间,不与成人或青少年的基本义务相冲突.

除非与另一个假释条件不符, 该法案要求假释委员会允许假释中的成年人或青少年通过电话或视听通信技术向假释官报告. 此外, 安排假释会议时, 假释官需要安排, 真诚地, 见面时间:双方都同意的见面时间,不与成人或青少年的基本义务相冲突.

该法案取消了不支付缓刑或假释费作为撤销缓刑或假释的理由.

赞助商

代表. J. 培根,代表. R. Armagost,森. B. 加德纳,森. J. 冈萨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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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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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2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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